我們信主都想蒙主稱許,但我們該如何做才能滿足主的心意呢?其實,我們跟隨主最根本的有四件事,這四件事我們做到了,就能行在主的心意上了。這四件事分別是:讀神的話、禱告神、盡本分與實行神的話。我們一切的屬靈生活主要就包括這四方面,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如果有這四方面的實行,那我們也就具備真正基督徒的條件了。關於這四方面以下分享一點個人的經歷認識:
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
東方閃電 | 掌握四條原則,就能與人和睦相處!
在這個錯綜複雜的社會上,我們每天都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,因每個人的性格、愛好、習慣、脾氣等各不相同,我們在與人相處時,就會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矛盾或隔閡,人際關係往往會亮起紅燈,這給我們的工作、生活帶來極大的困擾,也給我們的身心帶來不同程度的傷害。有許多人為此而苦惱,但也感到束手無策,包括有許多基督徒也不例外。那我們該如何實行才能達到與人和睦相處呢?以下簡單分享四條原則,當我們按這四條原則去實行了,令人頭痛的人際關係問題肯定會得到解決。
東方閃電 | 三招,告訴你如何禱告蒙主垂聽!
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
東方閃電 | 向宗教式禱告說bye-bye!
這天我聚完會回到家,感到腿還是有些不舒服,我就坐在床上,拍打著雙腿,嘴裡少氣無力地哼著詩歌:「我們要讚美耶和華,因為萬有都本於他,他是天地萬有的主宰,再無別神能像他……」正唱著,丈夫推門進了屋。看到丈夫回來了,我激動地問:「誒,可把你給盼回來了!你這次怎麼走這麼長時間?都快兩年了!」
我說:「上層同工通知我們聚了幾天會,這不我也是剛回來,腿疼得厲害,就捶捶讓血液循環一下。」
丈夫笑著說:「是不是聚會禱告跪的時間太長了?」

我嘆了口氣說:「唉!可不是咋地,他們兩個同工就足足禱告了一個多小時,呼喊主名又有二十幾分鐘,最後其他幾個人又禱告了一個多小時,這算起來差不多三個小時了。其實,禱告四十分鐘後,我的兩腿就開始發麻,腿肚就發脹,本想站起來緩解一下,但一想到受這苦神稱許,就跪到那兒繼續禱告,禱告結束後,我都快站不起來了,腿又困又疼。說實話,這樣禱告我真有些吃不消了。」
東方閃電 | 謬論 有人說:「主耶穌再來是以靈的方式來,不可能以道成肉身的方式來。」
駁:有人說:「主耶穌再來是以靈的方式來,不可能以道成肉身的方式來。」這種說法不成立,純屬人的謬妄觀點。因為相對於整個屬污穢的人類來說,靈不存在「來」與「不來」的說法,靈是無形無像的,人看不見也摸不著,他充滿宇宙萬有。說他大,他充滿宇宙萬有;說他小,他在每一個真心信他的人的心中;說他多,每一個真心信他的人心中都有;說他少,他只有一位。就如經上記著說:「聖靈只有一個……就是眾人的父,超乎眾人之上,貫乎眾人之中,也住在眾人之內。」主耶穌說:「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(太18:20)所以,只要我們真心信神、親近神,聖靈本來就與我們同在,所以靈是不存在「來」與「不來」的說法。提到「耶穌再來」,耶穌是「人子」、是「基督」,那就肯定是有形有像地來,是我們能看得見,摸得著的。
東方閃電 | 謬論 有人說:「經上記著說:『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,惟有耶穌是救主,並且昨日、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。』而你們今日為什麼又信了全能神?這不是背叛主耶穌的名嗎?」
駁:有人因著經上記著說:「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,惟有耶穌是救主,並且昨日、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。」就定規神的名只能叫耶穌,不能叫全能神,若信了全能神,就是背叛了耶穌的名。這純屬是人的謬妄觀點,說明人對神沒有絲毫認識。經上記載的「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,惟有耶穌基督是救主,並且昨日、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」這話並不錯誤,是千真萬確的!但這並不證明神的名只能叫耶穌,永遠也不會改變。應該記得,在舊約聖經裡記載著耶和華這樣的話:「惟有我是耶和華,除我以外沒有救主。」(賽43:11)「……耶和華是我的名,直到永遠;這也是我的紀念,直到萬代。」(出3:15)而在新約使徒行傳4章12節裡卻又記載著「除他以外,別無拯救。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」。(這裡的「他」是指耶穌。)那你說耶和華和耶穌到底哪個才是神「惟有」的名呢?其實,神的名並不是永不改變的,我們來看看啟示錄上的預言就明白了。啟示錄3章12節說:「得勝的,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,他也必不再從那裡出去。我又要將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(這城就是從天上、從我神那裡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),並我的新名,都寫在他上面。」這裡明明預言神在末世還有新名,那這名還能叫「耶穌」嗎?如果還叫「耶穌」又怎能算是新名呢?所以說,人千萬不要定規神的名永遠不會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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